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要求

卡尔顿高习 2024-07-03 09:49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哪里办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法律分析: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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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拿着这报告去民政部咨询,并且民政部还需要考察当地一设立的民非组织,同一个地区是不会让无限设立同一类的民非组织的,一般同一个区域,民政局只会批准一家民非存在。若是已经存在一家了,那民政局批准设立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法律主观: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民办非企业去哪个部门办理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劳动法》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还允许自收自支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法律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客观: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否可以从事盈利活动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经营,但不能从事营利性的。

参考资料来源: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

扩展资料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当然是不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但出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是企业的话,当然可以而且也必须开展营利活动。

可以设立营利法人,也可以设立非营利法人。例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都有营利为目的的。如果不允许的话,怎么促进民办?都成捐助了!很简单,私立学校,校服都贵的一批。你告诉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都只能是公益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吗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实体性机构,如再进一步发展,申请成立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即可。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一定要办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不可以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需要营利的应当注册营利性的企业单位。

必须要办。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全国"、"中华"等字样。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扩展资料: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和国务院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

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4、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只有在领取了这个证书后,才表示你的幼儿园正式成立。给你们发的只是办学许可证,是办理这个证书的前置许可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限额;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成立之初,都是雄心壮志,想要大有所为,不过,现实往往是残酷的,每一年总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为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流程(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予以即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承办人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注销登记管理机关职权受理范围的,由承办人说明理由并将材料当面退还申办者。(二)审查。经有效受理后,登记管理机关书面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实地核实有关注销登记事项和条件。(三)核准。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核实后,在受理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四)证书回收。对办理注销登记的单位收回证书,并办理注销签字手续。(五)公告。对核准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所辖行政区域的报刊上发布公告。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注销登记: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不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5、因分立而解散的;6、因合并而解散的;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认需要注销的;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三、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办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4、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财务凭证;5、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流程:1、民办非企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领取注销登记表;2、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组织开展清算工作并写出清算报告。3、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4、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上款规定的全部材料后30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的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公告费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登记记管理机关代收代付。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此外,大家还需要知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法(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律客观:(一)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册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以下方式注册:

2、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5、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法律依据】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属于企业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民办非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是什么

我们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吗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或者 部门举办的。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和国务院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不能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哪些领域?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民营企业可以是民间的团体办的企业。

民办非企业就是非营利性企业,比如基金会组织、公益组织。

私营企业就是个人办的盈利企业。

民办学校属于民间办理的企业,是不是属于民营企业,要看企业的所有权是在团体的手里,还是在某一个个人的手里。即法人是某一个民间机构或者团体,还是个人。

如果是找工作,肯定私企,就这3个而言。原因就不说了,很复杂。

那些单位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定义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和国务院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区别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或者 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事业组织是指为了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团体。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 或者 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组织。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事业组织是指为了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民办学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这个是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属于中小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小型、微型企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哪几种形式,其成立条件分别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形式。

1、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其他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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