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比例原则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

卡尔顿高习 2024-07-03 09:49 1

行政强制法8条包含了行政法的什么原则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比例原则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比例原则 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


行政强制法第八1、法定原则:设定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本法规定。条包含了行政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

平衡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强制法定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则包括:1、程序正当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正原则;4.行政公平原则。行政处罚,是行政法治的重要方面。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法治两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从目前品监管实施的行政处罚实际,特别是从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种种投诉情况看,一些品监管部门对合法性原则较为关注,而合理性原则则不同程度地被忽视,由此导致罚种适用严重失衡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

权利限制的比例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法律解释】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实际上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成本应与行政效果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若用我们人的一句古话来概括“比例原则“的内容,那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比较取其大”

比例原则具体包括三层含义:1、行政机关采取行动的方法必须适合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即行为方式具有适当性2、行政机关在若干适合实现法律目的的方式中,必须选择使用对相关当事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小的方式,即行为方式必须具有必要性3、这一必须采用的行为方式对个人所造成的损害与获得的利益之间应当成均衡,成比例。

3.行政比例原则有助于实现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动态的比例平衡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全方位拓展,的确在短期内快速提升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比例原则的关注度,扩大了该原则的影响力。但我们在肯认此种正面效应时,也有必要对该现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所认知,防止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拓展演变成宣扬一种简单的“合比例”思想或将比例原则视为“公平正义”之化身的趋势,避免比例原则丧失其特色和独立性。其实,早有学者担忧,不当扩张适用比例原则,“将会使得作为一项法规范原则所蕴含的释义学结构逐渐失其具体形貌,其特色与主要功能也可能渐次隐微不显”。

合理行政比例原则

2.行政比例原则体现了公共利益的价值和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1)适当性原则(目的性原则)。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能够实现其所宣称的行政目的,至少是有助于该行政目的的实现,即手段必须指向目的,且目的必须合法与确定。如果行政行为与行政目的相悖,根本无法达到行政目的,则违反了行政比例原则的目的性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2)必要性原则(少侵害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主体应该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小的手段。

(3)狭义比例原则(均衡原则)。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将行政行为所能够达成的利益(总利益)与这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总成本)进行衡平,必须“总成本不能大于总利益”才可以实施该行政行为。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指的是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侵害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

法【法律分析】律客观:

《中华行政诉讼法》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提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权利限制的比例原则

实际上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成本应与行政效果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若用我们人的一句古话来概括“比例原则“的内容,那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比较取其大”

比例原则具体包括三层含义:1、行政机关采取行动的方法必须适合实现法律规定的目的,即行为方式具有适当性2、行行政强制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实施行政强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政机关在若干适合实现法律目的的方式中,必须选择使用对相关当事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小的方式,即行为方式必须具有必要性3、这一必须采用的行为方式对个人所造成的损害与获得的利益之间应当成均衡,成比例。

3.行政比例原则有助于实现行政程序与行政效率动态的比例平衡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全方位拓展,的确在短期内快速提升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比例原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则的关注度,扩大了该原则的影响力。但我们在肯认此种正面效应时,也有必要对该现象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所认知,防止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拓展演变成宣扬一种简单的“合比例”思想或将比例原则视为“公平正义”之化身的趋势,避免比例原则丧失其特色和独立性。其实,早有学者担忧,不当扩张适用比例原则,“将会使得作为一项法规范原则所蕴含的释义学结构逐渐失其具体形貌,其特色与主要功能也可能渐次隐微不显”。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意义,并在实践中加强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处罚的科学和规范。同时,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重公正、合理和效果的统一,确保行政处罚取得预期的效果。

【答案】:D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考虑行政理性,选择对相对人侵害小的方式进行。这与合法行政要求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同,因此C选项错误。行政比例原则在价值上追求公平正义,并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终归宿,体现了实质法治“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因此D选项正确。

比例原则,又称“过度禁止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或单位权利免予遭受过度侵害。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要求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小的方式。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

比例原则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A项错误。比例原则适用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而非羁束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比例原则不是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C项错误。

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相对应,是指整个、一切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合理行政原则,强调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合法行政原则属于形式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故选项D正确。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依据】

1、依法行政原则

简而言之,比例原则的这三项子原则分别从“目的取向”、“法律后果”、“价值取向”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之间的比例关系。三者相互联系、不可或缺,构成了比例原则的完整而丰富的内涵。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2、合理行政原则

4、高效原则

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

3、诚信原则

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

1、适当性原则

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

2、必要性原则

又称为少侵害原则、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权利小侵害的方式。

3、狭义比例原则

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

扩展资料【拓展资料】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答案】:D

行政第二条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予法益的均衡,体现的是“行政目标实现”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而非体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统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故A选项错误。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执行羁束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而行政比例原则是权衡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过程,就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行政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该条不是行政法原则的规定,是关于一、行政强制比例原则: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规定。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在所要实现的公益目标与所损害的私人利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是:,规范制定行为:(如规定一律退学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具体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要与违法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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