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论文2000字_大学生法律论文2000字范文

卡尔顿高习 2024-07-03 09:49 1

大学生应如何树立法制意识为题写2000字论文

近些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并明显地呈上升趋势。在这种形势下,高等院校必须将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列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大学生较完备的法制观念。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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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系统规划,全面实施

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是现代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制意识的强弱是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不是生来俱有的,需要组织有意识地加以培养。由于一个法律体系所构成的内容繁多,并总是处于补充、完善之中,因此,学习和掌握法律就成了公民的长期义务,甚至是终身义务。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的学府,她的毕业生理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高等院校在校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只局限于教学中的法律课设置,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只表现在在校期间的一段时间,学习法律的方式也多是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掌握的程度仅仅表现在期末的考卷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只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一两门课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而这种素质恰恰又是法制为需要的。法律体系的内容很多,大学生在校的时间只有四、五年,要使大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就需要学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明确提出总的培养目标,即学生毕业时对法律体系的掌握程度。并依据这个目标确定要达到此目标至少要进行的工作,继而将这些工作按学年或学期分成若干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的具体要求,使其循序渐进,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深入,终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

二、加律课力度,强化案例教学

从目前一般高校法律课开课情况看,大多不到100学时,与繁多法律律内容相比,显然偏少。在这么少的时间里讲授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能介绍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无法进一步深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因此,加大高校法律课的力度,恐怕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要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高素质的人才,高等学校根据这一客观要求,有必要重新审核教学,增加法律课的时数,并将其分布在四到五年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对现行的法律课教材也有必要重新进行编排,使其与课程体系的内容相应,并在教学实践中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上突出高等教育的色彩。从法律课的特点看,它是共同性很强的一门课,不论是文科学校,还是理科学校,对法律课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一个大学生,不论其学习何种专业,都有一个法律素质的培养问题。有这个共同性,若干所学校可以共同商讨法律课的改革问题,制订出共同的教学,编写共同的教材,提出共同要求,甚至可以像大学生计算机过级那样对待高等学校的法律课教学。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如果没有了公民的法律实践,法律学习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不应仅表现在能背多少条法规,而应该表现在实际生活中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法律。从这一要求出发,高等院校的法律课应更多地接触实际。从现有的条件看,高等院校法律课接触实际的可行方法就是强化案例教学,即在讲解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多地结合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使法律知识由抽象到具体,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法律课的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大学生实践意识,使其不仅从案例中懂得了学法的重要意义,而且更容易掌握法律知识。一些大学生往往只注重大学专业课的学习,而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在法治中,公民的活动毫无例外地要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只要你处在现实中,你的行为每天都要面对法律,受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的衡量,这是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逾越的“路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们所处的将日益复杂化,公民要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方法,所带来的结果将是各自不同的,这些结果有些会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结果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假若我们的大学生仅仅在课堂上熟知了法律条文,而缺乏在实践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就免不了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触犯法律。强化案例教学,使在校生间接地接触了实际,有助于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

三、法制观念指导高校的各项工作

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制观念也不例外。高校是的一个组成部分,她的各项工作理应顺应法制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高校内部管理的大部分内容在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对应的条款。但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自身范围内也具有法律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为各项工作都应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之下,将管理由靠人的管理变为制度管理,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以防止人为随意现象的发生。这样学校的整体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条理。处于制度范围的人员,能够从各项规章制度中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若不按制度办事将会受到哪些处罚。一所学校,其教职员工和学生总有几千号人,这些人每天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事务,从学生入学、上课,课外活动,到教师的授课及其他活动,如果没有一整体统一、规范的制度,后果可想而知。现代,其成员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每个人均有自己的需要,这些需要有很多是要妨碍他人的,如果每个人都是自行其事,按自己的标准来决定自己的行动,那么这个将无法维持。为了群体的共同利益,人类很早就开始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演变到今天,对而言是法律,对小的群体而言便是规章制度。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讲,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小范围的法律,只是强制程度和处罚方式不同而已。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人群中生活就需要遵从群体规则,走向以后自然也就本能地去注意按法律的要求决定自己的行为。学校要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制度可循,并且一经制定即严格执行。不能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误印象,即制度有时是可以变通的,以致对法律也采取同样的态度。高等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从入校起,就能时时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综合素质中形成较好的法律素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

进行法制教育,应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如开展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有奖答卷活动,形成较浓厚的法制教育气氛,使学生有更多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促进法制观念的形成。

总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等院校做很多具体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繁杂、长久,但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也是高等院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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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的论文:一从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对置身于未来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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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文

论《劳动合同法》及其法律效益的实现

摘要《劳动合同法》从法领域看是法从法本位看是本位法从法对的反映视角看是回应型法《劳动合同

法》的法律效益受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因素以及法治境界的影响,可以通过贯彻回应性,落实主体保和发挥机制作用来实

现。

《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回应性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我国《劳动合同法》是的制定和

实施回应了的潮流,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与上保护

劳工的价值观一致。本文是这一新法的回应,坚持其为良法的观点,

对其三大属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劳动合同法》法律效益实现的途

径一、《劳动合同法》的三大良法属性

笔者从法理上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是一部良法,具有社

会法,本位法,回应型法的属性。

从法领域来说,基于公法、私法、法的三元结构划分《,劳动合

同法》是法。如‘基于人类对秩序需求的心理,需要相应的规范调

随整关系’,②法强调的在事实不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对强势

群体设定更多更严格义务性规范来保障弱势群体权利,从而满足其对

劳动用工秩序的心理需求。劳动关系是重要的关系,劳动法是社

会法的重要部分,《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子体系之一的劳动关系法。

劳动关系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值关

系,是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合同法》配置权利

义务时向有利于劳动者的一方倾斜,如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和试用

期及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合同关系,纠正这种不平等,

促进结果公平。

从法本位来说,《劳动合同法》是本位法。本位不同于

追求个人利益化的个人本位,本位法,以为本位,追求社

会整体利益的化,关注均衡发展,以增进整体效率为价

值追求《劳动合同法》是以规范劳资之间矛盾,解决问题的身份

进入到经济生活领域的,它协调劳动关系,实现整体利益,这与社

会本位法的内容与目标是一致,符合本位法的基本特征虽然《劳

动合同法》在劳资利益搏弈中注重分配正义,但并不是把所有权利都

配置到劳动者一方它只是强调本位,通过各种规范使劳资双方

个人利益的次优化,从而实现整体利益的化比如,依据《劳

动合同法》中任意性规范而自愿缔结的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者

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义务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据

法《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范而产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义务限

定了对方的权利空间。在这情况下,双方不能随意改变或放弃自己的

权利,其实际上都是一种义务人,不能实现个人利益的化。

从法对的反映视角看《,劳动合同法》是回应型法法律既是

和智识历史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和经济历史的反映。心’《,劳动

合同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时代结束,公法私法化的趋势

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不到位,矿难频发,超时加班,职业

病危害严重,劳动者工资水平低下,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保险

体系尚未建立的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回应的普遍需要的和广大

劳动者的愿望,而创制的具有工具性价值的能动性的法律《劳动合

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整顿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遵守工资标准,禁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等规定,都是有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效工具《劳动合同法》对近几年不断出现

的新用工形式产生的问题做出反映,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

行了规制,就是其具有回应性的一个体现

所以《,劳动合同法》以其具有回应性,坚持本位,谋求实质平

等,满足了大多数人的愿望,用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来看《,劳动合同

法》是追求多数人的幸福,是一部“良法”。

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

根据法运行的不同环节,笔者认为,法律效益是立法、执法、司法

和守法过程中法律产生的接近法律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效果的总

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效益就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司法

和守法过程中产生的接近其属性和立法目的有益的自身效果和社

会效果的总和前文笔者己论及《劳动合同法》的属性法,

本位法和回应型法。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

关系和谐稳定。只要《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

中体现性,本位性和回应性,切实发生积极的效果,就是具有

法律效益。法律效益越大,有越接近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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