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技校都有哪些学校招生(济宁技校排名前十名)

卡尔顿高习 2024-07-06 09:4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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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招生电话

济宁技校有:济宁学院、济宁威宁美校、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技校都有哪些学校招生(济宁技校排名前十名)济宁技校都有哪些学校招生(济宁技校排名前十名)


济宁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学质量单位、技术士官定点招收单位。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一所由市主办、培养中等卫生技术人才的重点中专学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学校”。

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北方技术学校由干部路华同志于2003年筹资2000万元创办的综合性技术学校,主要开设车工、焊工、钳工、数控、机电、电工、汽修、计算机、电子商务、等十多种热门专业。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依据 山东 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 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防控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2650,其中退役类300人;综合评价招生9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含春季 和夏季)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人员开展,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院招生平台(网址:)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 志愿 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 考证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网站缴纳文化素质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安排。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时间地点

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项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退 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 面试 ,总分为2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实施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和组织管理。

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 收费标准 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 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设定 录取分数线 。录取 分数线 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低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主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公布。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O537)2225775、2285775

咨询 QQ :800065775

网址;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 校招 生 填报志愿 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学院在山东、 河北 、 安徽 、 江西 、 吉林 、 贵州 、 山西 、 甘肃 等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录取;学院在 内蒙古 的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艺术 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 )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四个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类, 书 画艺术招生类别为书法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须 面试 合格方可报考。

(三)春季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按设置省(区)院(招办)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 新生 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Q :80006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济宁学院春季招生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5日。

济宁学院报名要求:

1、专科专业。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年满17周岁(2006年3月25日(含)前出生)。

2、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报名时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同时须至少提供一种下列学历证明材料。

济宁市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济宁市机械制造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济宁市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龙头学校。

济宁市学院目前在校生12270人。现有教职工545人,教师411人,其中高级职称130人,及高级17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63人,一体化教师260人,省、市级首席10余人,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能精湛、有较强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

济宁市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有与各专业配套的机械加工、数控加工、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纺织技术、服装制作、金属测量、电工电子、机械原理、力学金相、化工检验等50余个实训中心(室)和实验室,总建筑面积四点二万平方米。

济宁学院招生电话0537-2346914。

济宁市学院(Jining Technician College)始建于1958年,其前身为济宁市中等技术学校,1974年更名为济宁市技工学校,1997年升格为济宁市高级技工学校,2002年更名为济宁市技术学院,2010年经职教资源整合晋升为济宁市学院。

学院现为重点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人才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山东省首批高职与学院联合培养试点院校;

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工院校传统文化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园林式单位、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院规划占地面积400亩,校舍建筑面积16.5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4.85亿元,其中设备总值9200余万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万人以上,年职业培训鉴定4万余人,其中,高级工层次技能人才占总培养人数的80%以上。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738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97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37人,、高级416人,享受特殊津贴人员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泰山产业领才1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1人,山东省技术技能1人;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1人,省、市级首席8人,省、市级技术能手91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一体化教师所占比例达到64.5%,打造了一支素养高、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济宁技校有:济宁学院、济宁威宁美校、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学质量单位、技术士官定点招收单位。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一所由市主办、培养中等卫生技术人才的重点中专学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学校”。

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北方技术学校由干部路华同志于2003年筹资2000万元创办的综合性技术学校,主要开设车工、焊工、钳工、数控、机电、电工、汽修、计算机、电子商务、等十多种热门专业。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依据 山东 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 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防控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2650,其中退役类300人;综合评价招生9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含春季 和夏季)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人员开展,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院招生平台(网址:)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 志愿 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 考证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网站缴纳文化素质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安排。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时间地点

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项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退 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 面试 ,总分为2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实施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和组织管理。

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 收费标准 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 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设定 录取分数线 。录取 分数线 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低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主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公布。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O537)2225775、2285775

咨询 QQ :800065775

网址;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 校招 生 填报志愿 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学院在山东、 河北 、 安徽 、 江西 、 吉林 、 贵州 、 山西 、 甘肃 等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录取;学院在 内蒙古 的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艺术 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 )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四个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类, 书 画艺术招生类别为书法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须 面试 合格方可报考。

(三)春季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按设置省(区)院(招办)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 新生 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Q :80006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济宁技校有:济宁学院、济宁威宁美校、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学质量单位、技术士官定点招收单位。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一所由市主办、培养中等卫生技术人才的重点中专学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学校”。

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北方技术学校由干部路华同志于2003年筹资2000万元创办的综合性技术学校,主要开设车工、焊工、钳工、数控、机电、电工、汽修、计算机、电子商务、等十多种热门专业。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依据 山东 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 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防控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2650,其中退役类300人;综合评价招生9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含春季 和夏季)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人员开展,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院招生平台(网址:)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 志愿 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 考证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网站缴纳文化素质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安排。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时间地点

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项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退 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 面试 ,总分为2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实施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和组织管理。

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 收费标准 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 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设定 录取分数线 。录取 分数线 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低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主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公布。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O537)2225775、2285775

咨询 QQ :800065775

网址;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济宁学院春季招生时间

济宁技校有:济宁学院、济宁威宁美校、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学质量单位、技术士官定点招收单位。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一所由市主办、培养中等卫生技术人才的重点中专学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学校”。

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北方技术学校由干部路华同志于2003年筹资2000万元创办的综合性技术学校,主要开设车工、焊工、钳工、数控、机电、电工、汽修、计算机、电子商务、等十多种热门专业。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依据 山东 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 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防控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2650,其中退役类300人;综合评价招生9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含春季 和夏季)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人员开展,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院招生平台(网址:)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 志愿 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 考证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网站缴纳文化素质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安排。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时间地点

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项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退 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 面试 ,总分为2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实施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和组织管理。

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 收费标准 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 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设定 录取分数线 。录取 分数线 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低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主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公布。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O537)2225775、2285775

咨询 QQ :800065775

网址;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 校招 生 填报志愿 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学院在山东、 河北 、 安徽 、 江西 、 吉林 、 贵州 、 山西 、 甘肃 等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录取;学院在 内蒙古 的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艺术 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 )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四个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类, 书 画艺术招生类别为书法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须 面试 合格方可报考。

(三)春季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按设置省(区)院(招办)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 新生 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Q :80006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济宁学院春季招生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5日。

济宁学院报名要求:

1、专科专业。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年满17周岁(2006年3月25日(含)前出生)。

2、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报名时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同时须至少提供一种下列学历证明材料。

济宁市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济宁市机械制造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济宁市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龙头学校。

济宁市学院目前在校生12270人。现有教职工545人,教师411人,其中高级职称130人,及高级17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63人,一体化教师260人,省、市级首席10余人,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能精湛、有较强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

济宁市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有与各专业配套的机械加工、数控加工、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纺织技术、服装制作、金属测量、电工电子、机械原理、力学金相、化工检验等50余个实训中心(室)和实验室,总建筑面积四点二万平方米。

济宁有哪些技校

济宁技校有:济宁学院、济宁威宁美校、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学质量单位、技术士官定点招收单位。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一所由市主办、培养中等卫生技术人才的重点中专学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学校”。

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北方技术学校由干部路华同志于2003年筹资2000万元创办的综合性技术学校,主要开设车工、焊工、钳工、数控、机电、电工、汽修、计算机、电子商务、等十多种热门专业。

济宁大专学校有哪些

济宁技校有:济宁学院、济宁威宁美校、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学质量单位、技术士官定点招收单位。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 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是一所由市主办、培养中等卫生技术人才的重点中专学校,是“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学校”。

济宁市北方技校 济宁北方技术学校由干部路华同志于2003年筹资2000万元创办的综合性技术学校,主要开设车工、焊工、钳工、数控、机电、电工、汽修、计算机、电子商务、等十多种热门专业。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依据 山东 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 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防控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2650,其中退役类300人;综合评价招生90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在我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调整须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的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含春季 和夏季)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人员开展,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体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院招生平台(网址:)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 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 志愿 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 考证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网站缴纳文化素质等相关费用,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安排。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时间地点

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项目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退 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等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院统一组织的春季技能测试,测试成绩以招生院提供为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 面试 ,总分为2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素质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实施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和组织管理。

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 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 收费标准 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 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 设定 录取分数线 。录取 分数线 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低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 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主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公布。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统一寄发。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 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O537)2225775、2285775

咨询 QQ :800065775

网址;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2022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门、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各省普通高 校招 生 填报志愿 指南、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渠道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投放省(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学院在山东、 河北 、 安徽 、 江西 、 吉林 、 贵州 、 山西 、 甘肃 等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录取;学院在 内蒙古 的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接受投档,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 艺术 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 )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四个专业招生类别为美术类, 书 画艺术招生类别为书法类,按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空中乘务专业须 面试 合格方可报考。

(三)春季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按设置省(区)院(招办)规定征集。

第十三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公布。

第十五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 新生 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Q :80006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济宁学院春季招生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5日。

济宁学院报名要求:

1、专科专业。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年满17周岁(2006年3月25日(含)前出生)。

2、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生报名时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证明等材料;同时须至少提供一种下列学历证明材料。

济宁市学院:

济宁市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举办的以培养、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重点技工院校。学院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济宁市机械制造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济宁市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龙头学校。

济宁市学院目前在校生12270人。现有教职工545人,教师411人,其中高级职称130人,及高级17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63人,一体化教师260人,省、市级首席10余人,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能精湛、有较强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

济宁市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有与各专业配套的机械加工、数控加工、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纺织技术、服装制作、金属测量、电工电子、机械原理、力学金相、化工检验等50余个实训中心(室)和实验室,总建筑面积四点二万平方米。

济宁学院招生电话0537-2346914。

济宁市学院(Jining Technician College)始建于1958年,其前身为济宁市中等技术学校,1974年更名为济宁市技工学校,1997年升格为济宁市高级技工学校,2002年更名为济宁市技术学院,2010年经职教资源整合晋升为济宁市学院。

学院现为重点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技工教育优质校建设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人才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山东省首批高职与学院联合培养试点院校;

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工院校传统文化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单位、山东省培训基地、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基地、山东省园林式单位、济宁市技工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学院规划占地面积400亩,校舍建筑面积16.57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4.85亿元,其中设备总值9200余万元。学院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万人以上,年职业培训鉴定4万余人,其中,高级工层次技能人才占总培养人数的80%以上。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738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97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37人,、高级416人,享受特殊津贴人员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泰山产业领才1人,全国青年岗位能手1人,山东省技术技能1人;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1人,省、市级首席8人,省、市级技术能手91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一体化教师所占比例达到64.5%,打造了一支素养高、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济宁大专学校有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孔孟之乡、运河之都、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济宁市,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批准成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省级文明校园,获批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入选“职业院校百强巡礼”,被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

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始建于1950年,是山东省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22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校内实验和实训室255个,校外实训基地385个,图书馆藏书188万册。

学院现有教职工1021人,专任教师883人,副高级及以上311人,博士28人、硕士537人。还有494名企业工程师、担任教师。

3、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各种非学历职业技术培训,坚持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为目标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生产、服务、管理线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培养既具备一定科学人文素养,又掌握一定专业技术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为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领域线培养和输送知识结构合理、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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